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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基〔2021〕4 号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     作者:


西南医科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公用房产和设施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修缮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修缮工程按照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节约环保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提高修缮工作效率和经费的使用效益。基建后勤处是学校修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修缮工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修缮工程是指两校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水、电等附属设施项目的装修装饰、改造和修缮。

第二章 修缮工程分类

   第四条 修缮工程分类

(一)零星修缮项目: 是指工程预算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二)小型修缮项 目:是指工程预算费用在500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三)中小型修缮项目:是指工程预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四)中型修缮项目:是指工程预算费用在30万元(含)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五)大型修缮项目: 是指工程预算费用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六)应急工程项目:是指以下突发事故及应急排危抢险类工程项目, 包括:

1.涉及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立即抢修的工程项目。

2.因洪涝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急需排危抢险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 修缮工程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零星修缮项目的申报由使用部门通过电话申请、填写《西南医科大学基建后勤零星维修派工单》或网上维修申报系统申报, 由基建后勤处相关负责维修的科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  小型修缮项目的申报由使用部门提交《西南医科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申报表》 ,经基建后勤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中小型及以上修缮项目的申报由使用部门提交《西南医科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申报表》,基建后勤处组织现场踏勘论证、制定修缮方案及工程预算后按程序上报学校审批。批复文件由党政办印发基建后勤处、审计处、财务管理处及使用单位, 及招标及采购的工程项目同时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处纪委•监察处,基建后勤处按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八条 预算1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由校内各部门在每年5月底前按《西南医科大学财务预算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下一年度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基建后勤处汇总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遴选,并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专项维修经费的预算申报工作。

第九条  应急工程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突发事故的排危抢险工程可先逐级电话报批,基建后勤处按上级指示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事后按专项修缮工程审批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条 拆分的项目、无年度预算经费的项目、未按程序申请立项和未通过审批的项目基建后勤处不予受理实施。

第十一条 房屋修缮项目涉及结构、外墙立面改变的须经基建后勤处审核;涉及功能性改变的须报国资处审核 涉及或影响到安全、消防、监控的项目,须经学校武装部.保卫处审核。

第四章 工程前期准备及采购

第十二条 修缮方案的确定

(一)对于一般性技术含量较低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基建后勤处会同使用部门对项目提出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对技术含量较高、功能要求复杂的大型修缮工程项目,应委托专业设计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图设计, 基建后勤处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修缮工程预算

(一)对于一般性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项目, 由基建后勤处造价人员根据国家、省、市最新相关工程定额、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基建后勤处组织审核。

(二)对技术含量较高、功能要求复杂的大型修缮工程项目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基建后勤处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四条 工程及相关服务采购

(一)30万以下修缮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常驻校内的年度日常修缮施工单位。原则上每三年招一次(合同一年一签),每次不少于三家。

(二)30万(含)—400万修缮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施工单位。

(三)400万(含)以上修缮项目。按《西南医科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四)应急工程项目。抢险、救灾、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的修缮工程,由负责区域范围内的中标日常修缮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对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实施能力的项目可委托专业公司实施,但须按学校审批程序完善相应手续。

(五)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按《西南医科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修缮项目实行施工合同管理。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内容和做法、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工期、付款方式、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 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管理,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控制及签证管理

(一)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图及变更项目、材料、标准和期限。

(二)修缮工程项目变更按学校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批, 施工单位按变更审批单内容实施。工程变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10%。

(三)现场代表和监理需切实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对施工过程重要环节做好记录和签证。

(四)涉及隐蔽工程签证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审计人员(造价咨询人员)在工程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工程材料一般情况下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 ,现场代表和监理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认可。需认质认价的材料应当做好认质认价工作,基建后勤处牵头负责材料认质工作,审计处牵头负责材料认价工作。

第六章 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在7个工作日内由基建后勤处牵头组织验收。其中预算金额在30万(含)以上的项目应邀请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对验收过程中查出的相关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处理、限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验收、不结算。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的条件: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施工方案要求已全部完成工程内容,水电等设施已能正常使用,设备安装经试运行合格,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齐全后由监理单位或学校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立项批复、变更通知等。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方式: 听取汇报, 审阅技术文件 场察看。验收合格的工程,填写《西南医科大学修缮工程项目验收报告书》。

第七章 项目结算和审核

第二十三条 3万元以下的零星及小型修缮项目的结算与审核。

(一)零星修缮项目当日完成签证,每周结算审核一次。

(二)修缮项目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合同、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技术核定单、变更审批单等)报送基建后勤处审核逾期不报的,原则上不再签收和办理结算审核。

(三)基建后勤处设置专职审核人员岗, 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零星及小型修缮项目结算资料后,由基建后勤处组织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工程结算资料的内部审核, 审核结果经基建后勤处处务会审议通过后出具审核报告,并按审核报告办理工程结算。

(四)基建后勤处出具的审核报告接受审计处抽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3万元及以上的修缮工程结算与审核按《西南医科大学 日常维修工程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监理现场代表应负责配合做好结算审核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基建后勤处负责按相关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在项目全过程收集、整理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工程建设完成后,基建后勤处负责将立卷的工程建设资料移交学校档案馆。学校档案馆负责校内归档资料的鉴定、接收、保管和利用。

第八章 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处根据结算审核报告,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西南医科大学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本办法经学校审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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