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础医学院开展科普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加强基础医学院科普工作, 为了提高我院科普工作管理水平,强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科 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结合我院科普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 以下科普工作管理制度。
一、 科普服务宗旨
以认识生命•珍爱生命为主题,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 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
二、 科普开放服务
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工作宗旨,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 科普安全管理制度
1. 开放实验室是学生学习知识,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 管理人员对开放实验室的工作全面负责。
2.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节假日、其它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将提前公告参观时 间。
3. 为保障人体科学馆内的学习氛围,营造文明参观学习 环境请观众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⑴醉酒者、精神障碍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参观。
⑵老年、残疾等人群须由亲友陪同参观。
⑶严禁在馆内吸烟,请勿喧哗。
⑷禁止携带宠物入馆。
⑸馆内禁止摄像和拍照。
⑹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械具等危险品带入馆内。
⑺爱护公共设施,请勿触摸展品。若损坏公共设施,原价 赔偿。
⑻请勿带食品入馆,请勿乱丢杂物,自觉保持馆内卫生。
(9)自觉遵守参观秩序,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和指 挥。
4. 及时检修受损能修复的物品。严禁将实验室内的设备、 仪器、工具私自带走,借用实验室设备,须经主管人员批准, 并做好登记。
5.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关锁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并做 好“防火、防盗"等各方面的工作。
6. 自觉遵守参观秩序,服从管理人员现场引导和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