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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无校园通行证电动两轮车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25-03-10 10:29:1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巩固电动两轮车治理成效,保卫处将再次组织清理无校园通行证(含无牌、假牌、套牌)的电动两轮车,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3月12日8:00前,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两轮车所有人自行将车辆驶离校园,并不得再次驶入校园或停放。

二、3月12日8:00起,保卫处将对校内行驶或停放的电动两轮车进行查验、核实,对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两轮车将拖移并统一保管。

三、保卫处拖移并统一保管的电动两轮车在30天内不得领取。30天后,车辆所有人在领取时,需由院系学生科签字、盖章并承诺不得再次驶入校园后方能领取车辆。

四、燃油摩托车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请相互转告。

保卫处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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